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168号湖岸明珠花园3幢1002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起拍价格:108万元

【拍卖开始时间】:2022-02-14 10:00:00

【拍卖结束时间】:2022-02-15 10:00:00

【处置单位】:相城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位置】: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168号湖岸明珠花园3幢1002室

【辅拍机构】:

【拍卖状态】:中止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168号湖岸明珠花园3幢1002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案号

 
 

(2021)苏0507执3318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赵某、陆某某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成套住宅、出让

 
 

租赁情况

 
 

 
 

 钥 匙

 
 

 
 

  配套情况

 
 

自行查证

 
 

权利限制情况

 
 

存在抵押、法院查封等。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拍卖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168号湖岸明珠花园3幢1002室不动产

 

(含固定装修)

 

不动产权证号: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0426号;建筑面积:96.39㎡;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面积:9.95㎡;使用起止期限2076年12月30日止;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该房屋具体信息见附件图片。

 

该不动产目前空关,无钥匙。标的物存在抵押、法院查封,不可移动的财产以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的物品为准。  

 

特别提醒:

 

1、地图标注可能有误,请以实地看样为准。

 

2、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通过照片、视频等了解拍卖标的物,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各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竞买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168号湖岸明珠花园3幢1002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的公告(第一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于2022年2月14日10时至2022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12——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168号湖岸明珠花园3幢1002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不动产权证号: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0426号;建筑面积:96.39㎡;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面积:9.95㎡;使用起止期限2076年12月30日止;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该房屋具体信息见附件图片。

该不动产目前空关,无钥匙。标的物存在抵押、法院查封,不可移动的财产以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的物品为准。

特别提醒:

1、地图标注可能有误,请以实地看样为准。

2、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通过照片、视频等了解拍卖标的物,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各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起拍价:1080000元,保证金:172800元,增价幅度:864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看样联系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400-1822-580, 预约看样统一以电话通知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有关户口、学区的事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询。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标的物过户手续及税、费等收取情况。(关于退税提示:如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自愿垫付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款,买受人应于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供垫付税款凭证,逾期法律后果自负。)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该房产受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文件要求:

(1)在苏州市范围内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含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竞拍第1套住房的,应提供竞拍人本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在苏州市范围内拥有2套(含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住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苏州市政府限购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5.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4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6.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  1997  4360  5063  00220  31345),并在交纳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于领取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日期以法院通知为准。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1822-580 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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