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华韵花园44幢503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起拍价格:280万元

【拍卖开始时间】:2022-11-04 10:00:00

【拍卖结束时间】:2022-11-05 10:00:00

【处置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位置】: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华韵花园44幢503室

【辅拍机构】:

【拍卖状态】:已成交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华韵花园44幢503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权利来源

法院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回执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住宅

2、出让。

租赁情况

 钥   匙

   配套情况

含固定装修(精装)

有无拖欠物业费、电费、水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

权利限制情况

1、法院查封。

2、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华韵花园44幢503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房屋所有权证号: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36396号,房屋登记日期:2020年9月24日,房屋建筑面积:290.13㎡,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面积:59㎡,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起止期限2072年7月11日止。

特别说明:1.本拍卖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居住在内,被执行人承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搬离。若逾期未搬离的,本院负责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5日内清场。2.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房屋现状以交付时为准。

2.税费负担情况;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所需税费。(卖售方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过后可向法院主张退还应由卖受方承担的部分。需在拿到过户裁定书15天内将退税发票交到法院,否则不予退还垫付的税费。)

3.瑕疵说明:不详

 

关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华韵花园44幢503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拍卖的公告(第二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华韵花园44幢503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房屋所有权证号: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36396号,房屋登记日期:20209月24日,房屋建筑面积:290.13㎡,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面积:59㎡,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起止期限2072年7月11日止。 

特别说明:1.本拍卖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居住在内,被执行人承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搬离。若逾期未搬离的,本院负责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5日内清场。2.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房屋现状以交付时为准。

二、拍卖时间:本次拍卖为第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114日10时至2022115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起拍价2800000元,保证金56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1)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含苏州市区、太仓市、昆山市)(同下)内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第1套住房的,应提供竞拍人本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在苏州市范围内拥有2套(含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住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苏州市政府限购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5.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4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6.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13:00-16:45,节假日除外)。本次拍卖仅提供VR看样,图片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111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2250199759100000448064476),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 0512-65687108 (仅限工作时间接听,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接听)

信投益达企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400-1822580;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二年十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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