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2幢3022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起拍价格:300.9339万元

【拍卖开始时间】:2023-01-05 10:00:00

【拍卖结束时间】:2023-01-06 10:00:00

【处置单位】: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位置】: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2幢3022室

【辅拍机构】:

【拍卖状态】:已成交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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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2幢3022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案号

 
 

(2022)苏0507执2691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储某某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

 
 

租赁情况

 
 

 
 

 钥 匙

 
 

 
 

  配套情况

 
 

自行查证

 
 

权利限制情况

 
 

存在抵押、法院查封等。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标的名称: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2幢3022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2.标的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20200043183;建筑总面积:94.66㎡;房屋用途:公寓;土地面积:10.71㎡;使用起止期限2082-03-0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具体信息见附件图片。

 

该不动产目前空关有钥匙。标的物存在抵押、法院查封,不可移动的财产以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的物品为准

 

特别提醒:①拍卖网页中的地图标注可能有误,请以实地看样为准。

 

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通过照片、视频等了解拍卖标的物,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各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关于储慧婷名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

隆城市生活广场 1  702 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及可移动物品)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88号丰隆城市生活广场 1 幢 702 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及可移动物品)。房屋信息如下:建筑面积107.12平方米,权证号:20170027658;建筑用途:公寓,总层数:30,登记日期2017年4月6日。

土地信息如下:面积5.07平方米,权属类型国有土地使用,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82年3月4日。

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保证责任,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

2.该标的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拖欠住宅物管费25066.08元,公摊水电费3856.32元,总计28922.4元。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 2023年1月5日10时至2023年1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1月29日10时至2023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市场价4299054.72元,本次拍卖起拍价3009339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元。(该标的物未经评估,由法院依照市场价格自主定价)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该房产受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1)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含苏州市区、太仓市、昆山市)(下同)内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第1套住房的,应提供竞拍人本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含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住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苏州市政府限购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5.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4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特殊规定:以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审查;以本市户籍居民个人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审查。如需以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请夫妻双方于开拍日期三个工作日前联系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有疑问,请开拍前提前咨询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审核部门。

6.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分,下午14:00-16:45分,节假日除外)竞买人可观看VR全景视频,有意实地看样者,可联系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报名截止),将另订时间安排统一实地看样(因疫情防控无法看样的情形除外),预约电话13915554091。本院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4009288512,或旺旺在线留言了解详细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农润资产可另行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联系,与法院无关。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垫付税费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的,垫付的税费自行负担,法院不再退还。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供暖、排污、违章罚款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另行支付,不在成交价中扣缴),涉及的上述户名变更手续亦自行办理、本院不予负责,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的结欠和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6228400407405591961),成交后买受人可通过网上转账缴纳或者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牛)

联系电话:4009288512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人民法院执行局(阳澄湖大道702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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